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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办理退休时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8 阅读次数:

各有关学院、处(部、室):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要求、江苏省人社厅的意见,事业编制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应当当月办理退休,延长退休的需提前上报江苏省人社厅审批(备案)。经校务会研究,决定对办理退休时间进行如下调整:

从2016年3月起取消每年2月、8月集中退休,全部改为当月退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特殊工种申请提前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申请提前退休的教职工,须由所在单位提前3个月向人事处上报有关材料,经人事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按照江苏省人社厅规定办理当月退休手续。教授延长退休的,须提前6个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签署意见,人事处审核,上报校务会审批后,再按照江苏省人社厅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中国矿业大学人事处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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