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了推动我国煤炭资源安全开采领域的基础研究和技术自主创新,促进学术交流,发现和培养本领域的科技人才,中国矿业大学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设立开放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实验室的开放研究环境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1.资助范围
实验室每年公布一次《中国矿业大学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申请者需依据《指南》规定的范围进行申请,不在《指南》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如果创新性比较强,实验室也视评审情况给予资助。
2.资助对象
凡非本校高等院校教师或科研院所正式人员均可在《指南》规定的范围内提出资助申请,优先资助国内外学者与本校采矿、安全学科固定研究人员联合申报课题,优先资助来实验室研究的项目。
二、基金项目的申请
1.实验室接受具备下列条件研究项目的申请:
(1)符合《指南》所规定的研究领域;
(2)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可取得重大进展的研究;
(3)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和可靠的时间保证,并具有基本的研究条件,能与实验室共同开展研究工作;
(4)经费预算实事求是、严谨科学。
2.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高级职称者,必须由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者和项目组成员须本人在申请书签字确认,申请者所在单位为项目依托单位,申请表一定要加盖依托单位公章。
3.项目的研究年限为两年,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为 2022年 1 月 1 日,每个项目资助经费强度 2~4万元,具体如下:
A类:资助 4.0 万元,考核指标为研究期限内发表至少 2 篇高水平原创性可检索论文;
B 类:资助 2.0 万元,考核指标为研究期限内发表1 篇高水平原创性可检索论文。
同时提交项目研究结题报告。
4.基金的申请,每年 11-12 月份集中受理,12月份集中评审,2022年初公布评审结果。申请者必须认真填写《中国矿业大学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中国矿业大学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信息简表》,非标准格式的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书电子版(WORD 或 PDF 格式)、《开放课题申请信息简表》(EXCEL 格式)根据《指南》要求提交至实验室,逾期不予受理。
5.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连同在研的其他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
三、基金项目的立项与评审
1.实验室组织基金项目的初复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建议不予资助:
(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
(3)申请者或项目组主要成员的项目数超项;
(4)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
(5)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不清;
(6)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7)申请经费过多,基金无力支持;
(8)已从其它部门获得充足的经费;
(9)申请者对先前已获资助项目不执行开放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
2.实验室开放基金负责人安排专家评审。对通过初审的每项申请,集中组织至少三名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学术造诣较深、熟悉被评项目学科领域、学风严谨、办事公正的同行专家进行会议评审。
3.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听取初审和会审报告,对评选项目进行审查,确定年度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并在实验室网站公示,最终评审结果报送科技部。
4.实验室负责人在终审后签发评审结果,通知申请者。
5.课题负责人应于收到评审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在申请书的基础上,根据批准通知,认真填写《中国矿业大学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研究计划任务书》,并签署研究合同。
四、项目的实施与检查
1.课题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应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实验室指派专门人员对项目进行管理。
2.研究计划实施中,鼓励项目组对研究工作进行创新。涉及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结题等变动,项目负责人需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报实验室审批,不按要求提交相关研究进度或延期申请的课题,视为自动终止研究。
3.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时,可在原单位完成项目研究,经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署意见报实验室备案;如调入单位具备条件,也可将项目转到调入单位继续研究,经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署意见报实验室审批。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离开研究岗位半年以上,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实验室备案;离岗一年以上的按中止计划实施办理。
4.实验室每年度对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应于每年12月底前提交《中国矿业大学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年度进展报告》。对不报送进展报告,或工作无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实验室向项目负责人寄送项目督促进展函,暂缓项目经费支出。逾期不纠正、补报的,中止资助,并向其依托单位发项目终止公函。
五、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和中国矿业大学财务制度规定,同时要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在研究计划中作好资助经费预算。
2.项目经费开支的范围及比例如下:实验材料费、测试费比例为30%;差旅费、会议费比例为 20%;版面费、资料费等学术成果费比例为 50%。
3.项目经费的管理:
(1)经费使用权由项目负责人掌握。项目经费的使用由实验室按成果确定报销额度。经费的报销,需项目负责人将发票邮寄至实验室,实验室按照项目成果比例报账,项目结题后未执行完的经费将不予报销。
(2)对项目按终止资助处理的经费,将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收回,用于资助其它项目。
六、项目的结题、成果管理与评价
1.项目结题前向实验室报送《中国矿业大学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及有关的软硬件等原始资料。
2.基金资助项目验收合格的标准与资助强度匹配,提供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SCI 及 EI 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
3.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成果(JCR二区以上学术论文)。
文章作者所标的“1”单位或“2”单位应是“中国矿业大学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例:李三 1,2,赵四 3,4,……。1 或 2 为“中国矿业大学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
家重点实验室”,标其他序号单位的不计入成果统计)。同时应标注“中国矿业大学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英文标注“Funded by
the Research Fund of The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Coal Resources and safe Mining, CUMT(项目编号)”。未按要求标准标注的,验收时不计入成果统计。不能同时标注其他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资助基金。
4.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后,实验室对完成成果特别优秀的课题进行连续资助。
5.基金资助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包括收集到的资料、研究报告、相应软件及其测试检验报告等)归研究者与本实验室共同所有。
七、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在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矿业大学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