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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9 阅读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186号,附件1)和《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4〕14号,附件2)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开展相关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下同)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所)、处、馆、教学科研基地、团队等。

(二)全国模范教师: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特指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各级各类学校的校级领导(含校长、园长、支部书记及副职等,下同)、教研员、高等学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研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四)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5年以上,取得突出成绩或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育工作者。担任副厅级及相当于副厅级以上职务的人员不参加评选。已获得过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人员不再参评。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如近5年确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单位一般不再参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副厅级以上单位和担任副厅级(含)及相当于副厅级以上职务的个人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国模范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四)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具有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推荐名额与遴选办法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教育厅分配我校名额1个,各单位可根据情况向学校推荐不超过1个。

(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可任选一类申报,教育厅合计分配我校名额1人,各单位根据情况推荐不超过1人。

另外,根据教育厅要求,如我校有近5年被表彰的省级及以上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或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被推荐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人选,且符合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附件3)的人员,可再增加1个推荐名额。经学校研究,辅导员的推荐由学工处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推荐由宣传部负责,各单位推荐不超过1人。

(三)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教育厅分配我校名额1人。各单位可根据情况向学校推荐不超过1人。

在省教育厅遴选过程中,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落选人选自动落入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落选人选自动落入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

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遴选结果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结果初审通过后公布,被推荐全国表彰的先进个人落选后直接入选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已获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称号,或经举报查实有问题的除外)。

四、评选要求

1、各单位推荐时,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个人申请、民主测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等程序,并在相关表格上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所在单位盖章。

2、评选推荐工作要以近几年年度考核为基础,严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坚持评选条件和程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确保推荐质量。

3、全国模范教师被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4、被推荐人选为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校级领导、高校二级机构负责人,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和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须填写《征求意见表》)。

五、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单位推荐。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择优向学校推荐。

3、学校评审,确定拟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教育厅。

六、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统一于6月24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师资办公室(办公楼A211):

(一)相应类型的《申报情况简表》(附件4-6);

(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或《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或《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7-9)。

(三)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四)推荐对象为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校级领导、高校二级机构负责人,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和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的,须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10)。

上述材料均用A4纸打印(一式1份),电子文档请发送至:szb@cumt.edu.cn。经学校评审确定向省教育厅推荐人选后,再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联系人:张宁,联系电话:83590203。

师资办公室

2014年6月19日

附件1-苏人社发〔2014〕186号.doc

附件2-苏教人[2014]14号.doc

附件3-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doc

附件4-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单位申报情况简表.xls

附件5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情况简表.xls

附件6-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情况简表.xls

附件7-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doc

附件8-全国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doc

附件9-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doc

附件10-征求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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