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的总体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相关学院、单位切实履行管理单位职责,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计划书中承诺的预算及进度要求抓紧执行预算。
2、2014年4月份之前立项并拨款的在研项目,需在6月30日前需执行完2014年拨付经费的50%以上;2014年5月份及以后立项项目需执行完2014年拨付经费的20%以上。
3、所有在研项目需在2014年10月15日前,执行完已拨付经费的80%;在2014年12月20日前,执行完已拨付经费的95%。
4、2014年6月底前已经办理过结题的项目,需在6月30日前全部执行完已拨经费,逾期仍有剩余,学校将统一收回处理。
5、项目执行经费是指已实际完成报账的经费支出,不包含借款、合同挂账、发票挂账。
6、项目经费执行绩效将作为年度检查和结题验收的重要考核内容,并作为今后项目后续拨款或新立项项目的重要依据。
未及事宜,请与科研院自然科学研究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修伟杰 厉伟
联系电话:83590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