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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第八批校级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第九批校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30 阅读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办法(修订)》(中矿大人字[2014]11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决定遴选第八批校级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第九批校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规模及期限

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遴选主要面向受聘教学科研岗位、尚未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学术荣誉称号或人才类工程资助的青年教师。每2年遴选一次,培养期2年。青年学术带头人整体培养规模50人左右、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整体培养规模100人左右,采取滚动式培养方式,最多可连续培养2期。

本次青年学术带头人推荐限额为:国家重点学科不超过3名,博士点学科不超过2名,其他学科不超过1名。各重点实验室、科研平台不超过2名。

本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推荐限额为:各单位推荐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总数控制在本单位专任教师(不含辅导员、双肩挑等人员)的8%以内。

辅导员由宣传部负责评审推荐,青年学术带头人不超过2名,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不超过现聘辅导员总数的8%。

二、选拔条件及要求

(一)青年学术带头人

1、思想品德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学态度,扎实的专业基础,创新能力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完成单位安排的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实验室、班主任等工作任务。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考虑工作延续性等原因,本次推荐人员放宽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受聘正高级岗位,或受聘副高级岗位且曾入选为校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或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或江苏省“333工程”第三层次的人员。

4、近三年来(2011年9月1日以后),取得相应业绩成果,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2条:

(1)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有证书),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7)、或二等奖(排名前5)、或三等奖(排名前2),或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类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部级及以上社科基金项目或省部级教改项目;

(3)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或SSCI收录论文3篇,或CSSCI收录论文5篇,或教学类核心期刊论文3篇;

(4)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项(排名第1)。

(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1、思想品德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端正的学术态度、严谨的科学精神,扎实的专业基础;积极完成单位安排的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实验室、班主任等工作任务。

2、受聘中级及以上岗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考虑工作延续性等原因,本次推荐人员放宽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近三年来(2011年9月1日以后),取得相应业绩成果,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2条:

(1)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及以上(有证书)、或二等奖(排名前8)、或三等奖(排名前5),或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4),或在学校讲课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5)。

(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3)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或SSCI收录论文2篇,或CSSCI收录论文3篇,或教学类核心期刊论文2篇;

(4)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项(排名第1);

(5)入选为学校百佳本科教学教师,或获得学校教学贡献奖或教学新秀奖,或获得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评选的其他教学荣誉称号。

(三)对于曾入选为学校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且上一批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经本人申请,可进入下一批次培养,占学院推荐限额。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除外:

1、已连续享受两期培养的;

2、上一批次考核测评排名在后10%的。

(四)曾入选学校“力行计划”,曾获得国家、江苏省及学校各类公派出国研修项目资助的教师,在遴选时可予以优先考虑。

(五)已取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列为省部级以上人才工程培养对象的教师不参加校内青年学术带头人或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遴选。(附件1)

三、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青年教师填写《中国矿业大学青年学术带头人推荐表》、《中国矿业大学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推荐表》一式一份(附件2、附件3),《业绩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4)。并将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包括:①册内材料明细表,装订在首页②代表性论文(复印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封底)③论著(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④获奖证书(装订时级别从高到低排列)…其他相关材料)。并将申报材料装材料袋后,贴统一封面(附件5),于10月9日前报送所在学院(单位)。

(二)学院在一定范围内(参加人数不低于20人)对申报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同意人数超过80%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三)各学院(单位)教授委员会(专家组)组织评议,在推荐限额内确定推荐人选,并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6)。

(四)学院审核、汇总、签章后,于10月20日前将材料报至人事处师资办公室(行政办公楼A211),并将《推荐表》、《业绩汇总表》、《推荐汇总表》发送至师资办公室邮箱:szb@cumt.edu.cn。

(五)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审批。

(六)公布入选人员名单,签订《目标责任书》。

四、其他

(一)培养目标、经费及使用要求、考核办法等详见《办法》(附件7)。

(二)选拔要求及培养目标中提及的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指教育部、各省(直辖市)成果奖,不含行业协会及其他部委奖。

(三)联系人:张宁,联系电话:83590203。

师资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

01免于推荐荣誉称号表.doc

02-青年学术带头人推荐表.doc

03-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推荐表.doc

04-业绩汇总表 -学校.xls

05-材料袋封面.doc

06-推荐汇总表.doc

07青年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培养办法(修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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