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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江苏省教育厅专业技术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2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5﹞5号)和《江苏省高校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文件要求,我校2014年度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通过学术评价但学校无评审权的学科的人员,需按省教育厅要求重新整理申报材料,由学校报送至省教育厅进行评审,相关政策及具体报送材料要求如下:

一、有关政策要求

(一)关于评审条件。

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和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规定条件。其他人员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规定条件。

(二)关于按岗评聘。

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二、关于工作要求

要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代表性成果申报材料,正高级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代表作不得超过10种,副高级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代表作不得超过8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人员独立起草的管理文件不得超过5种。

申报人员必须按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论文抄袭剽窃的人员,一经查实,省教育厅将取消其3年内的申报晋升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三、关于评审材料报送

(一)材料准备

个人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省教育厅印制的送审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并“学科目录”填写送审学科。

请相关人员报送材料前先至师资办公室领取专用材料袋。

(二)材料报送要求

高校教师、专职科研、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按《江苏省高校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准备:

(涉及所申报的“学科目录”请参照附件1)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师资办公室统一整理)

2.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考证明材料(复印件)。

3.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免考证明材料(复印件)。

4.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A3大小,一式8份)。(见附件1)

5.申报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6.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及聘期任务书(聘期任务书样本见附件2)(复印件)。(无资格证书者,拿一张1寸或2寸彩色照片到师资办公室办理。聘书由师资办统一整理。聘期任务书填好后由师资办公室统一整理。

8.任现职以来进修证明材料。

9.任现职以来奖励证书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10.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报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由师资办公室统一整理)。

1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仅限破格申报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提供考核为优秀年度的考核表复印件,由师资办公室统一整理)。

12.在中国期刊网上查询的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清单。

13.江苏省高校申报高级职务同行专家鉴定表(1份,“结论意见B”页抽出,单独报送)。(由师资办公室统一整理

14.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代表作(原件,在目录中标出本人撰写论文的题目,正高级不超过10种,副高级不超过8种)。

15.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报任现职以来独立起草的、最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的工作报告、总结、规章制度等管理文件(不超过5种)。

16.任现职以来研究项目的结题报告和项目鉴定证明材料。

17.任现职以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原件)。

18.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开展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演情况证明材料(原件)。

19.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2张(背面注明学校、姓名)。

20.申报人提供的代表作及成果截止时间为2014年年底。

四、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27日,届时请将评审费(根据苏教人[2007]6号的通知,本次评审费标准,为高级400元)一并交至师资办公室(南湖校区办公楼A211室)。

联系人:张宁 电话:83590203

师资办公室

2015年3月8日

附件1:材料报送要求.doc

附件2:岗位任务书(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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