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第八批校级“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第九批“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期为2014年10月至2016年9月,按有关文件规定,现决定对其进行期终考核。
第八批校级“青年学术带头人”共27人,培养期间,6人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工程,其余21人需参加考核。
第九批校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共100人,培养期间,1人去编,12人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工程,其余87人需参加考核。
现将有关考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标准(培养目标)
(一)青年学术带头人
1、协助学科带头人组建较为合理的学术梯队,成为所在学科建设的核心成员,完成岗位规定的教学任务。
2、培养期内至少参加 2次学术会议,其中理、工、管理学科的教师需至少参加 1次在国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
3、培养期内教学科研成绩突出,获得或入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人才类工程,或取得教学科研成果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 3项:
(1)第一作者发表 SCI或 SSCI收录论文 3篇,或 CSSCI收录论文4篇,或在教学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2篇;
(2)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2项或国际发明专利 1项;
(3)第一作者出版高水平专著 1部或主编教材 1部;
(4)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排名前 7),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 5)、或二等奖(排名前 3)、或三等奖(排名第 1),或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 3);
(5)新增主持国家级项目 1项或省部级项目 2项;
(6)作为主要负责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课程(排名前 2);
(7)受聘专业建设负责人岗位;
(8)在省级及以上讲课比赛中获奖。
(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1、成为所在学科建设骨干,完成岗位规定的教学任务。
2、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培养期内需参加 1-2次国内外学术会议。
3、培养期内教学科研成绩突出,获得或入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人才类工程,或取得教学科研成果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 3项:
(1)第一作者发表 SCI或 SSCI或 CSSCI收录论文 2篇,或在教学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1篇;
(2)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1项或国际发明专利 1项;
(3)出版高水平专著 1部(排名前 2)或主编教材 1部;
(4)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有证书),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 8)、或二等奖(排名前 5)、或三等奖(排名前 3),或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 5)。
(5)新增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1项;
(6)作为主要负责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课程(排名前 3);
(7)获得校级及以上讲课比赛二等奖及以上。
(三)以上成果均须标明“中国矿业大学”方为有效。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流程及时间安排
1、2016年9月28日~10月9日,参加考核人员将《任期考核表》、《业绩简表》、附件材料统一装入材料袋后报送至所在学院。附件材料包括:代表性论文(复印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封底)、论著(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获奖证书(装订时级别从高到低排列)、项目、专利等有关证明材料。
《任期考核表》、《业绩简表》、考核名单和材料袋封面均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2、2016年10月10日-14日,各学院(单位)教授委员会(专家组)进行评议,提出对培养对象的考核等级建议,将考核材料报送至人事处,《任期考核表》、《业绩简表》的电子版统一发送至szb@cumt.edu.cn。联系人:张宁,联系电话:83590203。
3、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设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出色完成培养目标的教师考核等级定为优秀,考核优秀的比例原则上为:按参加考核的人数计算,青年学术带头人10%,优秀青年骨干教师15%;考核合格的人员中将根据考评结果确定排序后10%的人员;未完成培养目标的教师考核等级为不合格,不合格数不定比例。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并予以公布。
(二)考核结果使用
1、优秀:考核优秀的人员,学校将给予青年学术带头人 2000元奖励、给予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1000元奖励,可直接纳入下一批次培养。培养期内新入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类工程的培养对象可直接认定为优秀,不再滚动培养。
2、合格:考核合格且符合选拔业绩成果条件的人员,可由个人申报、经学校评审通过后,纳入下一批次培养。
3、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在考核结束后两年内,不得申报任何等级的人才工程类项目。
三、根据有关财务规定,培养期满资助经费无法继续使用。
中国矿业大学
2016年9月28日
01:青年学术带头人任期考核表.doc
02: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任期考核表.doc
03-业绩简表 -学校.xls
04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名单.xlsx
05-材料袋封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