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信息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告 > 正文

关于资助申请PCT专利的通知(2016)

发布时间:2016-09-23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

为了鼓励发明创造,激励技术创新,提高知识产权意识,提升我校自主知识产权水平,经研究决定对我校申请PCT专利进行部分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及条件

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由我校教职工以中国矿业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且满足资助原则的PCT专利申请费用。已获得过学校PCT专利申请资助且具有“三性”,但未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发明人不再享受资助。

二、资助额度

资助申请费实际发生额的50%,且每件PCT专利资助金额不超过8000元;

三、资助原则

1.资助的PCT专利(中国发明专利)必须同发明人的专业相关,且对所在学科发展有支撑作用;

2.资助的PCT专利(中国发明专利)应围绕发明人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对今后科研项目申报、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或科技成果转化有支撑作用。

3.经费使用采取先申请先报销原则,本次筹集经费使用完毕即停止资助。

四、需提供的材料

1.中国矿业大学申请境外专利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2.专利代理委托协议复印件一份;

3.专利费用发票原件(注:单位必须为中国矿业大学,且发票开具单位必须与委托协议相一致);

4.后续需交材料:资助的PCT专利在获得受理通知书及检索报告后,需将通知书及检索报告复印件交科研院备案。进入国家的专利授权后需将证书原件交科研院统一归档。

5.发票要求:2016年9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代理费发票须为学校招标确定的五家代理公司发票(详见:关于公布中标专利代理机构的公告),否则不予报销。2016年1月1日-2006年8月31日开具的代理费发票可为专利申请时的代理公司。

五、材料提交方式

申请者将所需材料交至科研院成果与知识产权办公室(行政楼C306),由科研院汇总统一进行审批。

联 系 人:赖 伟 邢 敏

联系电话:83590167 83590172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申请境外专利资助申请表.doc

上一篇:关于开展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制度年度考评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