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与岗位聘任制度相适应的津贴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教职工考核体系,规范我室业绩津贴的发放,促进我室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岗位津贴制度调整方案》(中矿委〔2012〕69号)的精神,在《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业绩津贴考核及发放办法》(2013年)的基础上,结合实验室工作实际,特制定《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与业绩津贴发放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并符合学校总量控制、宏观调控要求。
2.坚持以岗位为基础、业绩与贡献相结合,以岗定酬、优绩优酬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机制。
3.坚持分类考核原则。根据实验室承担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及管理服务等工作任务,结合本单位发展目标与实际情况,制定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及管理岗位三种岗位考核办法,促进各支人才队伍协调发展。
4.依据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及管理岗的岗位职责和岗位任务书的具体工作任务,结合本单位年度工作重点,确定并量化各类各级岗位年度基本工作任务和要求,突出量化考核指标。
二、考核办法
成立实验室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张东升
副组长:张益东、范军
成 员:张吉雄、黄炳香、柏建彪、曹胜根、刘红岗、顾伟、张少华
年度考核采取考核领导小组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对全年德、能、勤、绩、廉主要情况进行总结、填报年度考核表及业绩考核相关材料;
(二)办公室人员审核业绩情况,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日常考核情况及业绩核实情况给出考核建议;
(三)单位组织民主测评:考核小组在民主测评会上将通报业绩完成情况;参加考核人员简短汇报年度业绩情况,并进行民主测评;
(四)考核小组根据测评结果,结合考核小组考核建议(权重60%)确定考核等级及业绩津贴发放金额,考核合格可发100%当年业绩津贴,考核不合格按照学校及实验室有关规定减扣一定比例业绩津贴。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考核情况上报学校。
(一)专业技术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研究型岗位)
教学科研型和研究型岗位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单位管理和教育。加强师德修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完成受聘岗位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者为合格。
考核指标:聘岗第一年完成20%的聘期岗位任务量(表1),聘岗第二年累计完成60%的聘期岗位任务量(岗位职责中要求的任务量),聘岗第三年累计完成100%的聘期岗位任务量;并完成岗位责任书的要求。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实验岗和编辑岗)
实验技术岗人员考核按照聘岗职责履行情况、《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实验设备及相关实验管理规定》以及本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编辑出版岗位按照岗位职责和本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1.实验技术岗人员考核细则
实验人员按照如下细则考核,90分(含)以上为优秀,70分~89分为良好,60分~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合格者可发100%当年业绩津贴,不合格者可酌情发放当年业绩津贴。主要考核内容如下:
(1)设备管理(此项20分)。对实验室分配所管仪器熟悉其性能,保证设备的完好程度,在其正常使用期间保证良好的运行工况,若因保养、维护、违反操作规程使用不当而造成设备损坏或无法正常运转一次扣10分;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严格落实仪器设备使用、借用登记制度,考核发现对仪器设备去向不明一次扣2分,三次不登记扣1分;检查发现仪器设备及其周围环境脏乱一次扣2分;发现实验耗材故意浪费一次20-100元扣1分,浪费100-500元扣2分,浪费500-1000元扣3分,浪费1000元以上扣20分;对设备完善其归档登记工作,所管设备档案不健全的一台扣1分。
(2)每年参与实验室建设项目2项及以上,积极开展实验工作研究(该项20分)。
(3)指导研究生、本科生实验(该项20分)。50人次/年及以上的20分,每递减5人次扣2分。
(4)考察交流接待情况(该项15分)。接待交流考察1次记1分,讲解1次2分,15分封顶。
(5)实验室交办的其他任务(本项5分)。实验室领导和实验员总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任务因主观原因不完成的一次扣1分。本项由实验员总负责人确定。
(6)服务态度及工作责任心(本项20分)。通过群众测评与学生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服务态度、出勤情况、无故脱岗情况等。
2.编辑出版岗业绩考核办法
编辑出版岗位人员按照如下细则考核:
(1)认真完成编辑出版岗位职责中要求的各项工作、年度考核合格、无政治性及严重技术失误、所负责的稿件差错率在3/10000以内、无学术不端行为、无投诉,视为此项考核合格;差错率在3/10000~5/10000的扣发业绩津贴的1/3;差错率在5/10000~7/10000的扣发业绩津贴的2/3;差错率在7/10000以上以及出现严重差错的扣除全部业绩津贴。
(2)在本款第一条考核的基础上进行群众测评+主编测评(权重50%)。测评等次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测评合格者可发本款第一条考核结果对应津贴,不合格者可酌情再减发业绩津贴。
(三)行政管理岗考核
实验室平台负责人、行政副主任按照学校相应要求进行考核,行政办公室主任按照聘岗要求和单位考核流程进行考核。
三、业绩津贴管理与发放
(一) 配合学校领导小组对我室业绩津贴发放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我室业绩考核方案和考核结果须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执行。
(二) 由学校根据审核后的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奖励与业绩津贴。校优每人奖励1000元,室优(五人)每人奖励500元。年度内退休职工的业绩津贴根据在岗的月数发放。
(三)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业绩津贴的发放按以下具体规定执行:
1.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扣发当年全部业绩津贴;
2.教学科研岗教授、副教授无故在一年内不讲授本科生课程且课堂教学课时数不足32学时者,扣发其当年全部业绩津贴;
3.教学科研岗位教师发生三级教学事故一次扣发当年10%的业绩津贴,发生二级教学事故一次扣发当年25%的业绩津贴,发生一级教学事故一次扣发当年50%的业绩津贴;
4.对纵向科研项目无故拖延结题,扣发当年50%的业绩津贴;
5.因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给学校声誉造成较坏影响者,或因渎职、履职不当给学校造成严重经济损失、造成重大影响者,取消其当年业绩津贴,情节严重者视情况延长取消业绩津贴的时间;
6.因工作失误,经相关单位认定,给学校或二级单位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者,视情况扣发当年10%~50%的业绩津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者,扣发当年10%的业绩津贴;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扣发当年全部业绩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者,扣发当年10%的业绩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扣发当年全部业绩津贴。
7.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的规定》中的考勤对象和要求作为考核业绩津贴的一项内容对实验室教职工进行考核:
因私请假(除病假外)的累计天数(不计双休日和节假日)按日扣发当月出勤贴、交通贴和午餐贴外,因私请假累计3~5天者扣发当月业绩津贴的10%(年度业绩津贴数除以12,下同);累计6~10天者扣发40%的当月业绩津贴;累计10天以上者扣发80%的当月业绩津贴(因私请假是指除教学、科研、会议及单位安排的出差以外的办理个人私事的请假。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半天计;无故缺岗1次按1天计)。
四、相关政策
(一)附表中所列标准为完成考核任务量(考核合格者)的业绩津贴标准。
(二)聘期结束后,经考核全面完成聘期岗位任务后,对于以前年度因岗位任务未全面完成而扣发的业绩津贴部分原则上予以补发。对涉及本考核办法第三部分第三条而扣发的业绩津贴不再予以补发。
(三)本办法结合学校年度考核工作要求进行。
本考核办法自2016年起实施,由实验室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本考核办法中未尽事宜,报实验室领导小组研究。
附表:
附表1 教师岗位业绩津贴
岗位级别
| 二
级
| 三
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十一级
| 十二级
|
标准
(万元/人.年)
| 2.9
| 2.1
| 1.7
| 1.5
| 1.4
| 1.2
| 1.1
| 1
| 0.9
| 0.8
| 0.8
|
附表2 其他专业技术岗岗位业绩津贴
岗位级别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十一级
|
标准
(万元/人.年)
| 1.35
| 1.224
| 1.098
| 0.99
| 0.9
| 0.81
| 0.756
|
附表3 管理岗位业绩津贴
岗位级别
| 标准(万元/人.年)
|
一档
| 二 档
| 三档
| 四档
|
三级
| 2.7
| 2.9
| 3
| 3.1
|
四级
| 2.1
| 2.3
| 2.4
| 2.5
|
五级
| 1.6
| 1.7
| 1.8
| 1.9
|
六级
| 1.2
| 1.3
| 1.4
| 1.5
|
七级
| 1
| 1
| 1.1
| 1.1
|
八级
| 0.8
| 0.8
| 0.9
|
|
九级
| 0.7
| 0.8
| 0.8
|
|
十级
| 0.7
|
附表4 2016年度业绩考核简表
聘期考核任务
| 2015年度完成情况
| 2016年度完成情况
| 2017年度剩余任务及预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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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