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有关老师:
为了更好地推进我校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科研院于2017年3月8日发布了《关于资助境外专利的通知》、《关于资助国内发明专利的通知》(具体通知要求见科研院网站内通知公告)。鉴于财务资产部反馈的在报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财务有关管理规定,现对专利资助报账说明如下:
1、申请资助的专利必须有正规的发票原件,且仅限于学校中标的代理公司;
2、由于专利申请费中由学校资助部分是从国库项目支付,该项目在报账时不能用于归还非国库项目借款,按照财务“从哪个账号借款,就要从哪个账号还款”的规定,因此建议拟申请资助的专利发明人不要以借款方式先行支付专利费用。
3、科研院已向中标代理公司详细解释了学校的政策,拟申请资助的专利发明人可以就该专利直接与代理公司沟通先开具发票或从相关项目中借款(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科研院或者财务资产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