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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校内“越崎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1 阅读次数:

各学院(部)、重点实验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矿业大学“越崎学者计划”实施办法》(中矿大[2016]29号),组织开展2017年度“越崎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我校在岗教职工,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效果良好。具体申报条件参考《中国矿业大学“越崎学者计划”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杰出学者”、“领军学者”、“攀登学者”三个层次候选人条件。

“双肩挑”人员由其专业技术岗位所聘学院、重点实验室负责通知并组织申报。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个人申请(2017年4月26日之前完成)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至所在学院(部)、重点实验室。材料要求:

1、《中国矿业大学“越崎学者计划”岗位申报表》(本通知附件2);

2、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论文论著及专利等学术成果、主持及参与科研项目证明及在项目中的贡献描述、任职及学术兼职证明、学术荣誉及获奖证明。

上述材料分开装订,附件材料应以代表性成果为主。

(二)二级单位推荐(2017年5月3日之前完成)

各学院(部)、重点实验室根据《中国矿业大学“越崎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自行组织学术评价和推荐,并将推荐结果报人才工作办公室。材料要求:

《“越崎学者计划”申报汇总表》,纸质档由二级单位教授委员会主任及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档发人才办邮箱kdrc@cumt.edu.cn(电子档见本通知附件3);

(三)学校评审和聘任

人才工作办公室按照《中国矿业大学“越崎学者计划”实施办法》组织评审,将评审结果报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公示,公示后通报校党委常委会并负责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协议。

三、其他说明

(一)待遇

1、校内在职入选者,聘期内履行越崎学者岗位职责。学校在保留原有工资及津补贴待遇的基础上为入选者发放额外的越崎学者人才补贴,即杰出学者为20万元/年,领军学者为15万元/年,攀登学者A类为10万元/年,攀登学者B类为6万元/年。校内入选者不享受科研平台建设费和住房补贴。

2、越崎学者社会保险、公积金基数按照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级别计算。

(二)管理与考核

1、越崎学者聘期一般为5年(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受聘者的年度、中期和聘期考核结果,是其薪酬发放及后期聘任的主要依据。越崎学者入选者正常参加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和考核。

2、越崎学者补贴的80%按月发放,剩余20%分别于中期考核、聘期考核合格后发放。

3、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者,学校将与其本人解除聘任协议,不再支付越崎学者人才补贴。

4、越崎学者聘期第三年结束(2019年12月31日)进行中期考核,第五年结束(2021年12月31日)进行聘期考核。

5、聘期内退休的越崎学者,从退休之日起自然解聘。

(三)时间节点

各学院(部)、重点实验室请于2017年5月3日之前完成遴选、推荐工作,并将申请人及二级单位推荐材料报人才工作办公室(办公楼A208房间)。

联系人:王彭鹏,陈建

联系电话:83590826,83590211

电子邮箱:kdrc@cumt.edu.cn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

附件1-《越崎学者计划实施办法》.docx

附件2-越崎学者计划岗位申报表.docx

附件3-“越崎学者计划”申报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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