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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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总则

发布时间:2010-05-11 阅读次数:

第一条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国家重点实验室),是科技部于2005年12月批准建立的。主要围绕煤炭资源的形成过程、分布规律和勘查评价的总体研究方向,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国家级实验室,它是我国煤炭资源领域重要的科研、教学、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的基地,为了贯彻和落实国家科技部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的要求,发挥重点实验室的作用,促进重点实验室的各项工作,取得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和教学成果,特制定重点实验室管理总则与各种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贯彻执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管理机制,面向国内外开放。实验室管理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为主要依据,结合本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实行在室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为了加强重要事务决策的科学性,成立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和各分室主要学术带头人等组成的室务委员会。本室的规章制度和重要事务经室务委员会讨论协商,获多数通过后执行。持有异议者可在执行半年后请求重议。

第四条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下设5个研究分室:(1)煤炭资源勘查评价与资源特性,(2)煤炭开采地质保障理论与技术,(3)煤炭开采中地应力场变异规律与岩层控制理论,(4)环境协调的绿色开采理论与技术,(5)煤矿重大灾害防治的关键理论与技术。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最高学术机构。主要职责是确定实验室研究方向,审定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及开放课题,评价实验室研究成果及有关问题提供建议。学术委员会成员从国内外同行专家中聘任,由校长颁发聘书。学术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六条实验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主任助理1名,均从国内专家中聘任。实验室主任在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组织和协调实验室的全面工作,召开日常会议。3名副主任的职责为:副主任(一)分管实验室的计划、科研与成果管理、日常事务;副主任(二)负责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对外开放与服务、合作与交流;副主任(三)负责实验室的研究生培养及教育、学科发展、出版物及规章制度建设。主任助理协助实验室主任进行日常事务的管理。实验室设学术、行政和技术秘书各1人,在主任、副主任领导下处理日常事务,学术秘书协助主任进行科研计划、外事及学术交流的实施、负责课题计划安排、成果管理及年报出版,行政秘书协助主任管理全室财产、负责实验室行政、后勤及安全工作以及实验室档案管理,技术秘书协助主任负责仪器管理、维修、研制及革新工作、负责试验管理及试验计划实施。

第七条在本总则和学术委员会指导下,制定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各项具体的管理规章制度。

第八条本总则由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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