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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压缩气体(剧毒、易燃、易爆、腐蚀、助燃)钢瓶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0-05-11 阅读次数:

1、气瓶应直立要存放在安全地方(加锁铁柜或单独房间内)。易燃气体不得与其他种类化学危险物品共同储存。

2、气瓶应远离热源、火种,防止日光曝晒,严禁受热。

3、化学性质相抵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要分开存放,例如,氢气钢瓶与液氯钢瓶、氢气钢瓶与氧气钢瓶、液氯钢瓶与液氨钢瓶等,均不得同室混放。。

4、不得使用过期未经检验的气瓶。各种气瓶必须按期进行技术检验: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情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或损伤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5、气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6、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碰撞、抛掷、溜坡或横倒在地上滚动等。搬运时不可把钢瓶阀对准人身,注意防止钢瓶安全帽跌落。

7、定期巡查气瓶存放间,及时排查问题;

8、明确安全责任人,定期对使用气体的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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