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等文件有关要求,为规范我校财政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财政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见附件)。经2017年4月1日第2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已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财政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矿大科技字[2017]4号).doc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