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单位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2〕4号)文件已下发,组织进行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进行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教育部推荐。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7月20日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并于7月20日前将纸质《科技成果登记表》两份、成果登记费(成果登记费=项目的完成人人数×35元/人),交至办公楼C306,具体注意事项可见附件3。
(2)申报项目书面材料(3套,其中1套为原件)请于2012年8月29日报送至科研院成果与知识产权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按照有关规定,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 与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材料一并上交科研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