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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制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9 阅读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制度实施办法》(中矿大人字[2009]9号)和《关于印发< 中国矿业大学关于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矿大[2013]18号)文件要求,各单位需为新入校35岁以下青年教师确定指导教师并根据文件要求落实相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青年教师培养要求

(一)培养范围

1.新参加工作且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工作不满两年的青年教师;

2.外单位调入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高校经历不足一年的青年教师。

2013年的报送要求:2012年9月之后来校工作且符合上述年龄及培养范围的青年教师。

(二)培养年限

1.博士毕业的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和培养的时间为一年;

2.其他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和培养的时间为两年。

(三)培养内容及目标

1、2013年7月以后来校的青年教师,需跟随导师完成不少于一门次课程的助教工作,所助课程不低于32学时,了解备课、授课、作业批改、答疑、考试考查等教学环节。在此基础上,通过教务部门组织的试讲,方能独立承担教学任务。教师试讲的申请与管理依据教务部相关规定执行。

2、其他青年教师需在导师开设的本科生课程中跟班听课至少一门次,有详尽的听课记录,并就听课心得与导师沟通。

3、在导师的指导下,掌握承担或将要承担课程的主要内容,能够根据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编写教案、选编习题、命题制卷、选用教材及参考资料,可以独立地对本科生毕业设计进行指导。

4、进入导师所在的课题组、科研团队、教学团队,熟悉科研活动过程,参与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的选题、立项、组织与验收鉴定等。

5、在导师的指导下,公开发表1篇教学研究论文或科技论文。

二、导师的选任与职责

(一)导师选任

1、青年教师的导师应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多年,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职业道德,原则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博士点学科须为教授职称),工作认真负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有在研的科研项目、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

2、新入校青年教师的导师由所在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确定,经青年教师本人和导师双方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

3、各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及实验平台的青年教师可视具体情况,实施双导师制度,即科研导师由所在单位安排,教学导师由所在单位与相关学院协调安排。

4、导师每年原则上可新指导1-2名青年教师,最多同时指导4名青年教师。

(二)导师职责

1、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2、根据青年教师的知识结构和承担或拟承担的教学任务,指定学习相关的专业知识,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授课技巧等各个教学环节对青年教师进行指导;辅导青年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命题制卷,选用教材、教学参考书;检查青年教师教案、课程进度、教学效果、作业批改、辅导答疑等各个教学环节,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3、帮助青年教师了解所在学科科研情况,合理选择并确定研究方向,参加本人的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研究工作。培养期内,指导青年教师申请研究课题1次、撰写并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或科技论文1篇。

三、培养工作考评

培养工作的考评由导师所在单位负责,人事处、教务部依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对导师指导情况、青年教师培养目标完成情况、培养效果进行审核。

考评合格的导师,学校按每指导一名青年教师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实施双导师制度时,青年教师的科研、教学导师,分别按照每指导一名青年教师每年8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其他

(一)学校各级领导干部中聘任教师岗位的人员要带头指导青年教师,具体安排由所在学院负责。

(二)各相关学院需对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及实验平台的青年教师导师的安排给予支持。

(三)青年教师跟随导师助课的情况,由人事处汇总后报教务部备案。

(四)请各单位深化落实“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制度”,于10月14日前将《中国矿业大学“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制度”执行汇总表》报送至人事处师资办公室备案,电子文档请发送至szb@cumt.edu.cn。

中国矿业大学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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