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信息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告 > 正文

关于推荐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13 阅读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推荐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苏安办〔2013〕55号,附件1)相关要求,现开展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推荐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安全生产事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奉公;

(二)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安全生产专家工作;

(三)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且从事安全生产工作5年以上;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两院院士和特聘专家不受此条件限制。

二、拟推荐专业及要求

专家委员会拟设“综合、矿山冶金、石油化工、建设工程、交通、机电仪表、职业健康”七个专业组,每个专业组拟推荐专家的专业及要求详见附件2、附件3。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要求

1、申请教师填写《江苏省安委会专家申请与推荐表》(附件4、A4纸打印,一式2份),须注明申请专业组别,是否服从专业组调配等;

2、新推荐专家,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复印件):

(1)学历、学位证书;

(2)最高技术职称证书;

(3)本人身份证;

(4)能反映本人技术工作业绩的材料(如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科技成果、验收鉴定证书或能证明本人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由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装入附件材料袋,并贴上统一封面(封面格式见附件5)。原安委会专家不需要提供上述材料。

(二)报送时间

各单位汇总后于11月14日前统一报送至师资办公室,同时请将《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szb@cumt.edu.cn。

师资办公室汇总材料后,于11月15日前报送至省安委会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经遴选后聘任。

师资办公室

2013年11月13日

附件1:《关于推荐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苏安办[2013]55号)

附件2:专家专业技术能力要求

附件3:专业技术能力对照表

附件4:推荐表

附件5:材料袋封面

上一篇:关于申报2014年煤炭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资助2013年度申请PCT、PCT进入境外国家专项资金资助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