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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08 阅读次数:

各学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差旅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的报销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28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国矿业大学会议费报销规定》和《中国矿业大学培训费财务报销规定》,并经2014年3月24日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矿业大学

2014年3月27日

附件: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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