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信息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告 > 正文

关于新一轮全校科级干部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19 阅读次数:

校纪委,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政各部门,各学院,工会,团委,妇委,各有关单位:

我校科级干部聘期为两年。根据我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的要求,经5月8日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从5月中旬开始进行新一轮全校科级干部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设岗、明确职责,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按岗聘任;加强科级干部轮岗交流,促进干部全面发展,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聘任岗位

严格按《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科级机构、科级干部及科级以下管理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中矿委〔2014〕20号)中规定的科级机构及科级干部岗位职数聘任,不得超职数超编制聘任。

三、聘任范围和期限

科级干部的聘任范围为全校事业编制、具有干部身份的教职工以及工人身份已聘任在管理岗位上的科级干部,聘期为2年。

四、任职基本条件

1.思想素质好,政治责任感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服务奉献意识。

2.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符合各单位(部门)科级干部岗位职责、业务知识、工作经历等相关要求。

3.男性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1959年5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1964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聘期内年度考核合格。

6.聘任正科级领导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现职正科级及以上干部或七级及以上职员;

(2)大学本科学历毕业满5年,且任副科级职务(或八级职员)3年及以上;

(3)具有硕士学位,且任副科级职务(或八级职员)2年以上;

(4)具有博士学位,且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1年;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人员。

7.聘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现职副科级及以上干部或八级及以上职员;

(2)本科学历且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3)研究生学历且具有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8.各科级岗位的岗位职责和招聘条件由各聘任单位提出,学校负责审定和发布。

五、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科级干部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聘任工作。

组 长:邹放鸣

副组长:赵跃民 王建平

成 员:蔡世华 钟晓东 刘圣汉 王增国 张万海

胡 琼 葛如峰 王梦秋 冯 震 李克民

六、聘任程序

1.公布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2.自荐报名,报名表交到校党委组织部;

3.资格审查、考察,听取各部门(单位)的意见;

4.学校科级干部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聘任人选;

5.校党委组织部发文聘任。

七、有关要求

1.加大科级干部交流力度。科级干部(不含辅导员)在同一科级岗位连续任职满3个聘期,原则上要进行单位(部门)内部或跨单位(部门)轮岗。辅导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在不同学院之间轮岗,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加大对科级干部聘任的总体调控力度。各单位(部门)要从大局出发,从有利于开展工作、有利于科级干部锻炼成长的角度,支持科级干部的聘任工作和轮岗交流。报名应聘人员应服从组织安排。

3.原聘科级干部,本次未被聘任到科级干部岗位的自然免职;根据科级干部任职年龄规定,因超过年龄不再聘任科级干部且继续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按照职员条件套入相应职级,原聘科级干部待遇保持不变。

4.各单位报送建议拟聘人选须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各部门报送建议拟聘人选须经部门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

5.新提任的科级干部拟聘人选,经校组织、人事和纪检部门以及拟聘单位集中考察后,方可确定。

6.本文件由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1.新一轮全校科级干部聘任工作日程安排表

2.中国矿业大学科级领导职务岗位聘任申报表

中共中国矿业大学委员会

2014年5月14日

zzb.cumt.edu.cn/zzb3.php

上一篇:关于开展第五届徐州市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