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信息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告 > 正文

关于清理长期未结题横向科研项目及其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13 阅读次数:

各有关学院、单位 :

为了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按照《中国矿业大学2014工作要点》(中矿委【2014】2号)要求,根据《中国矿业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和《中国矿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矿大【2013】24号),清理长期未结题的横向科研项目及其经费。有关项目结题和经费结转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 结题条件

1、项目合同到期,开票金额、到账金额和合同额相符的项目直接办理项目结题。

2、项目合同到期,开票金额和到账金额相符,但与合同额不符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合同条款落实经费到账。若存在无法继续完成合同约定,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签订项目终止合同后,可办理项目结题手续。

3、项目合同到期,到账金额小于开票金额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合同条款催促经费到账。若因经费无法到账,发票无法退回而形成呆坏账款,项目负责人应出具书面说明,并提供委托方相关证明,经科学技术研究院、财务资产部同意,办理核销手续后,方可办理项目结题手续。

二、 经费结转与管理

项目结题后的结余科研经费,转入学校科研发展基金,由项目负责人用于后续科研项目或自选科研项目的研究。

1、设备款、工程款的结余经费结转时,需补交管理费差额后再予以结转。

2、拟结题项目,未提足人员经费的,负责人可以申请补提绩效,但最多不超过差额部分。

3、结转立项的校科研发展基金项目,按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经费管理。

三、 具体流程

1、项目负责人填写《中国矿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题验收表》(附件1)和《中国矿业大学结题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结转表》(附件2),经学院审核后,至校行政楼C310室办理。

2、首次办理经费结转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中国矿业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结转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附件3)。

3、按合同规定应在2013年底之前结题的横向科研项目,办理经费结转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30日。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结题手续的科研项目,学校将冻结其科研经费账号。

联系人:叶庆霞 张译文 联系电话:83590173

科学技术研究院 财务资产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4-05-08

相关附件:

附件1:附件1、中国矿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题验收表.doc

附件2:附件2、中国矿业大学结题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结转表.doc

附件3:附件3、中国矿业大学科研经费结转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样本.doc

上一篇: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七批科技镇长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