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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经费执行进度未达要求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14 阅读次数:

各有关学院、单位 :

根据科研院《关于加强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经费管理的通知》(科技通知[2014]153号)要求,以及项目《申请书》和《计划书》中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将经费执行进度未达要求的项目剩余经费统一收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截止12月31日,经费实际执行(已实际完成报账的经费支出,不包含借款、合同挂账、发票挂账)低于已拨经费95%的项目,学校统一收回剩余经费,项目清单见附件。

2、如项目有借款,学校将冻结财务账号,需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和财务资产部共同审核后方能解冻报账。

3、对于回收经费的项目依然要按要求参加年度检查或办理结题手续,考核条件不变。

4、对于目前仍处于执行期内的项目,如果年度检查合格,2015年经费仍然按计划拨付。

未及事宜,请与科研院自然科学研究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修伟杰厉伟

联系电话:83590165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5-1-12

相关附件:

附件1:201501财务收回经费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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