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单位 :
根据科研院《关于加强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经费管理的通知》(科技通知[2014]153号)要求,以及项目《申请书》和《计划书》中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将经费执行进度未达要求的项目剩余经费统一收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截止12月31日,经费实际执行(已实际完成报账的经费支出,不包含借款、合同挂账、发票挂账)低于已拨经费95%的项目,学校统一收回剩余经费,项目清单见附件。
2、如项目有借款,学校将冻结财务账号,需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和财务资产部共同审核后方能解冻报账。
3、对于回收经费的项目依然要按要求参加年度检查或办理结题手续,考核条件不变。
4、对于目前仍处于执行期内的项目,如果年度检查合格,2015年经费仍然按计划拨付。
未及事宜,请与科研院自然科学研究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修伟杰厉伟
联系电话:83590165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5-1-12
相关附件:
附件1:201501财务收回经费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