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各有关教师:
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有关要求,2015年度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工作已经开始。
教师资格证书损毁、遗失,需补发换发的老师,请根据有关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于3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师资办公室(行政办公楼A211),联系人:张宁;联系电话:83590203。
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申请证书换发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需将损毁证书收回,归档备案。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原件二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到人事档案室复印,图文信息中心707,联系电话:83590212);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4、正面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2张用于《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粘贴,1张用于证书制作)。
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
师资办公室
2015年3月2日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