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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相关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4 阅读次数:

根据徐州市人社局相关政策要求,我校已于2015年1月参加了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为使我校职工顺利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现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

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徐政规〔2014〕3号),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详见《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指南》(附件一)。

二、我校教职工申领生育保险相关流程

按照徐州市医保中心要求,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应提前30天到医保中心二楼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报流程如下:

1.请教职工先按照学校有关政策,履行请假手续;

2.按照《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指南》要求,填好《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后至人事处劳资科(行政楼A206)审核盖章;

3.携带《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复印件)于住院生育分娩前30天到市医保中心二楼窗口提交申请。医保中心地址为西安南路128-2号,矿大西门可乘64路至血液中心站下车向西100米。

4.女职工异地生育、男职工配偶生育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其他情形的申请材料详见《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指南》,申领流程同上。

特别提醒:请相关教职工按照生育保险申领的相关流程及时提交材料,对由于个人原因未按时提交申请材料,造成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不能报销者,责任自负。

人事处咨询电话:83590202。

徐州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85809161。

人事处

2015年4月12日

附件一:生育保险申领指南.doc

附件二: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doc

附件三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粘贴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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