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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岗前培训报名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27 阅读次数:

各学院、处、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5﹞4号)文件精神,现将本年度岗前培训相关工作补充说明如下:

一、培训内容

岗前培训内容包括: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政策法规、现代教育理论、教育教学基本技能等。培训以集中授课为主,采取省统一培训、校本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省统一培训及考试的课程包括《教师职业道德概论》、《教育法教程》、《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

二、时间安排

(一)考试报名

新入职的教师请于2015年8月28日到人事处师资办公室报到注册,填写登记表和报名表,并交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往年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需参加今年的岗前培训补考的教师(2013年考试中通报违纪的考生,2014年、2015年不得报名考试[以此类推])请于2015年9月1日—2015年9月7日到人事处师资办公室办理补考手续,并交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二)考试安排

培训结束后,全省统一组织考试,其中《教育法教程》、《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三门闭卷,《教师职业道德概论》开卷。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试时间安排在2015年12月12日、13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标注的为准。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者,发给岗前培训合格证。考试不合格者,须参加下年度补考,补考成绩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

三、免试申请

符合《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苏教规〔2012〕3号)(见附件1)关于“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免考”有关规定的学员,可以免修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须本人填写《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免试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等),由学校汇总后统一报省教育厅人事处审核。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免试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由相关人员报名时提交,9月7日后不再受理当年度免考申请

注意: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符合苏教规〔2012〕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免测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者,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或“教育”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科目考试成绩和教育实习成绩)。除1999年高等学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他人员还需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 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

(4)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5)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请各位老师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谨慎选择是否免试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以免影响将来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四、培训费用及教材

岗前培训项目收费仍按苏教办师〔2007〕31号文件执行,但不再收取报名费。具体列示如下:

1.岗前培训考试费20元/门。此费用上交江苏省师资培训中心。

2.培训费每人320元(四门),学校事业编制教师的培训费用由学校承担。

3.培训教材报名时预先订购。《简明高等教育学》每册28元,《高等教育心理学》每册28元,《教师职业道德概论》每册28元,《教育法教程》每册30元。逾期无法办理。

五、其他要求

根据省文件通知,考试作弊者三年内不得参加考试,并通报到考生所在学校。

师资办公室

2015年8月27日

01-苏教规[2012]3号教师资格认定若干意见.doc

02-教育学、心理学免试申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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