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选拔2016年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赴境外研修的通知》(苏教师〔2015〕35号)和《中国矿业大学出国(境)人员管理办法》(中矿大〔2013〕14号)相关要求,现将我校选拔优秀中青年教师赴境外研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和研修时间
教育厅分配给我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项目推荐名额:8名。
各学院、各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1名。
研修时间一般为12个月。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二)具有博士学位,并已担任副高及以上职务,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为:具有博士学位且担任中级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学位且担任副高及以上职务。
(三)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教学、科研成果突出;
(四)研修目标明确,研修计划切实可行;
(五)推荐人选外语应达到以下要求: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英语(PETS5):笔试总分50分以上(含50分),其中口试总分2分以上(含2分);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55分以上(含55分),其中口试总分2分以上(含2分);德语(NTD):笔试总分60分以上(含60分);法语(TNF):笔试总分55分以上(含55分)。
2、外语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德/英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德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者,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二级(N1),韩语达到TOPIK3级。
对申请到港澳台地区研修的,外语不作要求。
(六)已获批国家和省公派留学、尚未出国但仍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以及获得过国家、省公费资助出国留学、回校工作未满5年的人员不推荐。从事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等学科的人员原则上不推荐。
三、资助额度
省财政资助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项目人员14万元人民币/人。
四、相关要求
(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境外研修单位必须为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或高水平研究机构,研修的学科应排名世界前列。世界200强高校以《泰晤士高等教育》公布的2015年排名为参照(见附件1)。学科排名具体标准参照2015年度QS学科排名。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录取国家和省人才工程计划入选人员、省优势学科、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品牌特色专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平台、重点科研基地负责人或学术骨干,以及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环境保护、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等领域的学术带头人、业务骨干和急需培养的人才。
(三)境外研修单位的邀请函,应由导师本人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邀请函应明确导师姓名、从事专业和职称等。原则上具有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联系的导师应具有正高级职称。
(四)派出要求、支持方式、管理方法、考核要求等详见《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附件2)。
(五)派出人员在出国前须与学校签定《中国矿业大学出国留学协议书》。
五、申报材料和时间安排
(一)申报材料
1、《2016年度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申请表》(附件3,A4纸双面打印,一式1份)以及附件材料(A4纸双面印刷,装订成册,一式1份),统一装袋(材料袋封面见附件4)。
2、附件材料,包括:(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2)推荐人选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的复印件;(3)推荐人选外语合格证明材料;(4)推荐人选境外研修单位邀请函复印件(如果已获得);(5)推荐人选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3、《2016年度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境外研修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5,一式1份)。
(二)时间安排
1、各学院、单位遴选确定推荐人选。
2、各学院、各单位于2016年1月6日(上午12点前)将《推荐表》、附件材料、《汇总表》报送至人事处师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szb@cumt.edu.cn,联系人:赵楠。电话: 83590203。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4、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另行通知推荐人选完善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
1、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次的申报。
2、未通过学校评审的人员,可于公示后15日到师资办公室领回申报材料。
师资办公室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高校排名.xls
附件2: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doc
附件3:2016年度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申请表.doc
附件4--材料袋封面.doc
附件5--2016年度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境外研修推荐人选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