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信息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告 > 正文

关于面向教职工优惠出售南湖尚苑剩余房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6 阅读次数: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职工购买南湖尚苑住房的比例,经与南湖尚苑临时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拿出60套剩余房源面向全校教职工优惠出售,优惠出售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现将优惠出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售房价格(与第三批售房价格相同)

1.住宅均价:4900元/平方米+资金时间价值300元/平方米,即在已公布的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价格上增加资金时间价值300元;

2.储藏室单价:3200元/平方米;

3.地下车位:9万/个;

4.燃气开通费2900元/户;

5.供用热力工程设施配套费80元/平方米。

二、申请选房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我校在编教职工(截止时间2016年5月10日);

2.在我校工作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截止时间2016年5月10日)二级单位人事代理的人员。

三、购房原则

1.本次购房应预缴选房定金,先到先得。购房意向人先到中国银行矿大南湖校区支行缴纳定金(贰万元),根据缴纳定金的先后循序进行选房。

2.北区1、3、5、9、12号楼和6号楼2单元以及南区除南12楼以外的剩余房源可以不购买车位;其他剩余房源住房和地下室、车位附带销售。

3.房屋合同登记人可只为本人的配偶或子女或父母。

4.付款优惠:首付款和贷款不足以缴纳房款的,剩余部分房款缴纳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在上房时缴纳,剩余房款应缴纳千分之一的月利息。

5.现金缴款或商业贷款的购房户,于2016年6月15日前缴纳全额房款;

6.公积金贷款的购房户,按照南湖置业有限公司的通知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缴纳全额房款的不足部分资金于2016年9月15日前缴纳。

7.在规定的时间未缴纳应缴纳的房款的购房户,自规定缴款时间的第二日起,缺额部分每日缴纳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8.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户,没有按照南湖置业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及时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自应该办理完贷款手续之日的第二日起,贷款额部分每日缴纳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选房程序及时间安排

1.凡符合条件,自愿选房的教职工,由本人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南湖尚苑剩余房源购房申请表》,交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将选房申请表交到南湖校区办公楼C207房间,电话:83590325)。(选房表可到后勤管理处网站首页上下载)

2.凭缴付的2万元选房定金的银行凭证到南湖校区办公楼C207房间进行登记选房。

3.选房后,7个工作日内到中国银行矿大南湖校区支行缴纳首付房款,凭首付房款银行凭证签订购房合同。

五、关于选房购房的其他若干规定

1.选定住房后再放弃者,缴纳的贰万元定金不予退还。

2.对因没有选到合适住房的教职工,7个工作日内退还已缴纳的选房定金。

3.逾期未签订购房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所选住房,缴纳的贰万元定金不予退还。

4.房屋出售后,由徐州南湖置业有限公司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办证及相关费用由购房人承担。《土地证》由学校房管部门代为保管。

5.所购住房8年内(自上房时间起算)不得转让他人,所购住房满8年的,可向学校教职工转让。

徐州南湖置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中国矿业大学南湖尚苑剩余房源购房申请表(首套).doc

中国矿业大学南湖尚苑剩余房源购房申请表(第二套).doc

上一篇: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2016年五一劳动节值班表

下一篇:关于组织申请徐州市2015年江苏省科技创新券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