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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3 阅读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6〕16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我校本次可推荐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名。另外,可推荐1名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应具有高级技师技术等级)。

各单位根据情况向学校推荐不超过1名人选(此推荐名额不含高技能人才,双肩挑人员由所在学院推荐)。

二、选拔条件

在符合苏政发〔1999〕71号文规定的基本政治条件前提下,坚持以“高精尖缺”为导向,注重选拔一线创新创业人才。

(一)专业技术人才

推荐人选一般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职称未达高级而实绩特别突出者也可破格申报,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自然科学研究方面有创造性,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的;

2.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的;

3.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卓有建树,在国内省内有较高知名度,为专业领域同行广泛认可的;

4.完成国家或省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或者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5.组织实施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和中试生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产学研紧密结合,促进我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等方面业绩突出,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6.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全省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所创建的新教学方法在一定范围内产生实际效果,经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具有普遍推广价值的;

7.在管理工作中,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提出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或做出正确决策,并在其方法或决策指导下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同行领先地位的;

8.在其它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中,成绩特别优异,对本省精神文明或物质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国内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的;

9.在推进创新创业工作实践中,能够组织领导和亲自参与了企业内重要攻关,集聚一定数量的高层次人才,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产品市场广,企业成长性好,销售收入高的。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业绩贡献突出,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全省甚至全国某一领域有较大影响的;

3.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

4.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在全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评审及推荐程序

本次推荐采用“个人申报、组织评审、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

(一)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二)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根据推荐限额择优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候选人名单,并报省政府批准。

(四)省政府批准公布最终入选人员名单并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一次性奖励2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推荐人员情况简表》。

2、推荐人选附件材料(1份),包括个人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近5年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主要论文、论著复印件;近5年获奖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其他能证明自己突出业绩贡献的材料等。附件材料须编辑目录,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学院公章。

附件材料须按申报人员分别用标准档案袋封装,并在档案袋正面粘贴统一封面。

以上材料均要求以A4纸打印或复印。

(二)报送时间

2016年5月17日前,请各单位将推荐人员材料报送至师资办公室(行政办公楼A211),高技能人才的申报材料由本人直接报送至人事处劳资科(行政办公楼A206),并请将《情况简表》电子文档发送至szb@cumt.edu.cn。

五、其他

(一)联系人:张宁,联系电话:83590203。

(二)我校已入选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人员见http://pd.cumt.edu.cn/405/list.htm。

(三)未通过学校评审的人员可于6月1日后到师资办公室领回申报材料。

师资办公室

2016年5月13日

01-2016省突贡通知-人社厅.doc

02-推荐人员情况简表.xls

03-2016省突贡材料袋封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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