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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省第四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1 阅读次数:

各学院、重点实验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1〕8号)和《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40号),省第四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经研究,开展2014、2015年度省第四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内容

省第四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实施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资助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等。

二、结题验收程序

1、获得2014、2015年度第四期“333工程”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附件2)填写《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附件3)和《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4),撰写项目结题报告(格式和内容不作统一要求),报省教育厅。

2、省教育厅对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和项目结题报告进行初审,汇总《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3、省人才办对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承担的科研资助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结题验收结果应用

1、结题验收评审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等级比例不超过结题项目总数的10%。对达到优秀及合格的项目颁发结题证书。对不合格的,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应于2个月后再次提交项目结题报告等材料进行第二次专家评审。

2、逾期不能提交2014、2015年度项目结题报告等材料或经第二次专家评审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项处理,并追回项目资助资金。

3、结题验收结果列入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的重要依据。验收结果优秀的,优先推荐其项目申报省科技进步奖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四、报送要求

1、根据教育厅通知要求,请2014、2015年获得资助的人员于6月15日前将材料报送至人才工作办公室(办公楼A208),学校汇总整理后将进行校内评审。

2、报送材料:

(1)《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

(2)项目结题报告及相关附件(用A4纸装订成册)。

(3)《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以上材料均以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1份。《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kdrc@cumt.edu.cn

联系人:王彭鹏,陈建,联系电话:83590826,83590211

附件:

附件1-2014年度省第四期“333工程”科研项目资助计划名单.doc

附件2-2015年度省第四期“333工程”科研项目资助计划名单.doc

附件3-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doc

附件4-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xlsx

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省第四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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