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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的有关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7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等文件有关要求,为规范我校财政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学校制定印发了《中国矿业大学财政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请见科研院主页通知),并对财政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情况进行了梳理。

截至目前,有结余经费的结题项目共有789项,结余经费总额为7250.52万元,其中,项目负责人已经离职且不再指导我校研究生的结题项目15项,经费总额度为21.44万;额度小于1000元的项目有254项,经费总额为5.09万元;结余经费额度在1000元~10000元的项目有139项,经费总额为58.69万元;结余经费额度大于10000元的项目有381项,经费总额为7165.3万元。

为了提高结余经费的使用效益,以便项目负责人更好地开展科研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离职人员的结题项目

项目负责人已经离职且不再指导我校研究生的结题项目(见附件1),由学校将项目结余经费收回,统筹用于专项科研活动支出,包括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发明专利申请费用、高水平论文版面费等。

2.关于结余经费小于1000元的结题项目

结余经费小于1000元的项目(见附件1),此类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请在2017年5月30日前使用完(其中9项结题后补助的2016年底拨款社科类项目按本通知第3条执行),逾期学校将各个项目的结余经费收回,统筹用于学校专项科研活动支出,包括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发明专利申请费用、高水平论文版面费等。

3.关于结余经费在1000元~10000元的结题项目

结余经费在1000元~10000元的项目(见附件1),项目负责人请于2017年7月5日前将借款及间接经费中的应付未付部分(如绩效、审计费等)支付完毕,然后填写《中国矿业大学财政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计划任务书》(见附件2)办理结余经费使用相关手续。此类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务必在2017年11月30日前使用完(个别结题后拨款的社科类项目自拨款日起算两年内使用完毕),逾期学校将各个项目的结余经费收回,统筹用于学校专项科研活动支出。

4.关于结余经费大于10000元的结题项目

结余经费在10000元以上的结题项目(见附件1),项目负责人请于2017年7月5日前将借款及间接经费中的应付未付部分(如绩效、审计费等)支付完毕,然后填写《中国矿业大学财政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计划任务书》办理结余经费使用相关手续。此类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务必在2018年11月30日前使用完(个别结题后拨款的社科类项目自拨款日起算两年内使用完毕;部分有验收结论的项目,从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算两年内使用完毕),逾期学校将各个项目的结余经费收回,统筹用于学校专项科研活动支出,重点支持原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开展前瞻性预研等科研活动。

5.其他

(1)如在结余经费使用期间接到项目主管部门收回结余经费的通知,按项目主管部门通知办理。

(2)未一次性通过财务验收的项目因结余经费需要退回项目主管部门,不在此通知办理范围之内。

附件1:结余经费项目清单.xlsx

附件2:中国矿业大学财政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计划任务书.docx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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