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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师资博士后出站考核及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2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中矿大人字〔2014〕8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国矿业大学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有关条款,师资博士后培养期满需参加出站考核以及学校组织的师资博士后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成果期限

本次考核对象为到2017年7月底,培养期满2年的师资博士后。所提供成果应为在站期间取得且以中国矿业大学为第一单位的成果。

二、考核依据

《中国矿业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中矿大人字〔2014〕8号,见附件)以及入站时签订的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三、考核流程

1、流动站考核

2017年5月12日前,相关流动站按照出站考核流程完成考核对象的出站考核,并将出站材料报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出站考核流程及材料要求见附件。

2、拟聘单位考核

2017年5月17日前考核对象将《中国矿业大学师资博士后期满考核表》以及反映自己博士后期间成果的证明材料报送拟聘单位(学院或科研平台)。

2017年5月18日到5月26日,各单位教授委员会、基层学术评价组织完成对师资博士后的学术水平评价(如无学科评审权,需委托相应单位进行学术水平评价);根据学术评价结果,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各单位形成聘任建议(明确是否同意留校以及拟聘岗位级别)并报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3、学校考核

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通过单位考核的师资博士后进行学术水平评价。

学校根据校学术委员会评价结果,结合学校以及各单位实际情况,对于通过研究型教师七级岗位学术水平评价的优秀师资博士后,纳入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确定岗位级别。

四、相关说明

师资博士后考核未达到研究型教师七级岗位新聘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批,可延长培养期限(最长1年),延长期内学校按照5000元/月的标准发放薪资。延长期内须再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通过研究型教师七级岗位学术水平评价的人员,可留校工作并纳入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延长期满,仍未通过研究型教师七级岗位学术水平评价的,不再作为师资博士后培养,达到统招博士后出站要求的,按统招博士后出站,达不到统招博士后出站要求的,予以退站处理。

五、材料报送要求

1、出站材料严格按照博士后出站材料要求准备。

2、师资博士后考核材料主要包括:

(1) 《中国矿业大学师资博士后期满考核表》一式一份。

(2)附件材料一套,主要包括:申报人员博士后期间代表性的学术业绩材料,其中论文和论著需用原件(检索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各类基本业务能力考核材料(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PETS-5等外语考试成绩单、学术研修证明材料等。)、奖励证书、荣誉证书、教学及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除论文论著外,其他附件材料需并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3)所有材料装材料袋,并贴统一封面。(封面见附件)

3、《考核表》电子档发送kdbsh@cumt.edu.cn。

4、联系人:张宁;联系电话:83590203。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01出站材料要求.docx

02师资博士后期满考核表.doc

03材料袋封面.doc

04期满考核师资博士后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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