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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吃空饷”问题自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30 阅读次数:

各单位、部门:

教育部下发加急通知《关于开展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7]367号),要求各高校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号)精神,围绕建立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全面开展自查。现就我校开展自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界定“吃空饷”情形

根据《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吃空饷”问题主要包括如下七种情形:

1、在学校挂名并未实际到岗工作,但从学校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但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学校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隐瞒事实、缺勤未报或虚报实有在岗人数套取学校财政资金的。

7、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问题长效机制是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单位(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统筹管理,亲自把关。

2、实事求是,全面自查。针对“吃空饷”七种情形,各单位(部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回避问题和矛盾,严格排查、核实、统计本部门“吃空饷”和不在岗人员情况,做到认真自查,及时如实上报。

3、严格日常考勤,加强离岗人员管理。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考勤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教职工日常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坚持原则,不弄虚作假,保证考勤管理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各单位(部门)人员因借调、进修、挂职等离岗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并报人事处备案。

4、严肃督查,建立长效机制。学校将按照《指导意见》要求,通过严格人员日常管理、严格工资发放管理、严格离岗人员管理、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建立防治“吃空饷”问题的长效机制。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把防治“吃空饷”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畴,切实加强人员日常管理,发现有“吃空饷”情形的,及时上报学校,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自查结果报送

1、请各单位(部门)对照“吃空饷”情形,自查本单位(部门)是否存在“吃空饷”问题,并填写《“吃空饷”问题自查统计表》(附件1),于2017年9月30日下班前送交人事管理科,电子版发送邮箱。

办公地点:行政楼A209

联系电话:0516-83590210

邮箱:kdrsk@cumt.edu.cn

人事处联系人:刘蕾

2、请广大教职工予以监督,如发现单位(部门)或个人存在“吃空饷”问题,或者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情况,请及时向监察处提供线索或反映情况。

举报电话:0516-83590270

举报邮箱:jianchachu@cumt.edu.cn

监察处联系人:蒲怡

监察处 人事处

2017年9月29日

附件1:“吃空饷”问题自查统计表.xls

附件2: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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