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截至2017年10月15日,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当年经费执行率为72.13%,整体落后于项目任务书规定的“10月15日前当年经费执行率应达到80%”的要求。未达到规定经费执行进度的项目见附表。
考虑到报销中存在的票据、招投标等实际问题,经科研院和财务部商定,现要求表中所有项目在2017年10月31日前当年经费执行率必须达到80%以上,否则学校将收回剩余经费统筹使用。
附件:未达到规定经费执行进度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一览表-截至10.15.xls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