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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省煤矿安全生产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7 阅读次数:

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煤监局关于推荐省煤矿安全生产专家的通知》(苏煤安[2017]47号,附件1)的要求,为充分发挥煤矿安全生产专家(含煤矿职业卫生专家,下同)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大决策、监管监察、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的作用,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进一步提升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水平。顺应形势和任务发展的需要,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对原有煤矿安全生产专家库进行适当调整。现就推荐煤矿安全生产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矿安全生产专家的主要任务

参与煤矿安全监察发展规划、标准规范的研究、起草和论证工作;参与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重要工作的专题调研,为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提供咨询服务;参加全省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专项监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提出建议;参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需要为煤矿安全评价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可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煤矿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科普工作。

二、煤矿安全生产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煤矿安全生产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二)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声誉,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煤矿安全生产专家工作。

(三)具备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四)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采矿工程、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测防治水、煤炭洗选、职业卫生、信息化等相关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煤矿职业卫生专家须为职业卫生、卫生工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检验等专业人员。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六)能够按照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工作任务,并遵守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专家有关管理规定。

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其他

(一)请各单位根据上述条件择优选择人选,由被推荐者本人(双肩挑人员、聘任在其他单位的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由所在单位通知)自愿填写《江苏省煤矿安全生产专家申请表》(附件2),报送给所在单位人事秘书。

(二)各单位人事秘书汇总《申请表》(不需要盖章),并填报《江苏省煤矿安全生产专家推荐人员名单》(附件3,加盖二级单位公章),于2017年12月8日前统一将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办公室。电子文档请发送至:szb@cumt.edu.cn

(三)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对各单位推荐的专家人选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江苏省煤矿安全生产专家库,并在江苏安全生产网(http://www.jssafety.gov.cn)公告。

(四)为方便管理,整合资源,原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专家须重新填报申请表。

(五)联系人:赵楠,联系电话:83590203.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7年11月27日

附件1-江苏煤监局关于推荐省煤矿安全生产专家的通知.pdf

附件2-江苏省煤矿安全生产专家申请表.docx

附件3-江苏省煤矿安全生产专家推荐人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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