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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科研项目票据及管理费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6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管理工作,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承担各类科研项目,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管理办法,经科研院与财务部商定,现就科研项目票据及管理费事项规定如下:

一、科研项目票据

科研项目包括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为纵向项目;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的为横向项目。

对纵向项目只能开具资金往来收据;对横向项目应根据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凡拨款单位要求开具发票的,按横向项目进行管理。

二、科研项目管理费

对以“中国矿业大学”名义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应按《中国矿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矿大[2016]32号)由学校统一提取管理费。

科研人员填报申请书时应列入管理费或间接经费(如需开具发票,还应列入税费),并提交科研院审核。对未经审核且未列入管理费、间接经费、税费的立项项目,应在办理项目登记和经费入账手续时修改预算列入相应费用。

科学技术研究院

财务资产部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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