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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3 阅读次数:

各学院(部)、重点实验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增选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省“333工程”)培养对象。

现将我校增选推荐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对象与条件按照《管理办法》和《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改革实施办法》(苏人才办[2018]5号)执行。

第五期省“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申报对象,年龄应分别为1963年1月1日、1968年1月1日、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第三层次增选对象中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原则上入选名额不低于20%。第五期省“333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增选的培养对象管理期为2018年至2020年。

二、推荐名额

根据第五期省“333工程”培养目标,分配给我校的推荐名额为:

第一层次培养对象:约2名,每个学院、实验室至多推荐1名;

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约8名,每个学院、实验室至多推荐1名;

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约8名,每个学院、实验室至多推荐1名。

注意:

1.上述推荐名额为预计名额,实际推荐名额以省教育厅正式文件为准。

2.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同一层次培养对象培养期不超过两期(同一层次至多获批2次)。

3.校领导及双肩挑人员由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占所在学院推荐名额。能源学部内各二级学院、学校独立运行的科研平台可单独推荐(学部汇总上报)。本次选拔实行限额推荐。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三、推荐程序及时间节点

校内推荐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本通知附件2),并于4月20日之前通过“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333gc.jsrcgz.gov.cn/)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报送至所在学院(部)或重点实验室。

2.二级单位推荐。各学院(部)、重点实验室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进行评价,并确定推荐人选。二级单位评价时,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二级单位完成公示和材料汇总后,于4月23日之前将材料报送至人才工作办公室。

3.学校推荐。学校将于4月25日之前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确定推荐人选后于4月30日之前将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

四、申报材料

请各学院(部)、重点实验室等单位统一于4月23日前将以下所有材料(材料袋封面格式及表格见附件1—附件3)报送至人才工作办公室(行健楼A208房间):

1.申报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人员分别提供《申请书》一份、附件材料一份。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装入材料袋,并帖上统一格式封面。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附件材料由学校报送时统一加盖公章。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后不予退还,请申报人自留底稿。

2.《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二级单位填写,纸质档、电子档各1份,电子档发邮箱,纸质档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人才工作办公室沟通。

联系人:陈建,房坤

联系电话: 83590211,83590810

申请书及汇总表的电子文档请发送至:kdrc@cumt.edu.cn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附件列表:

附件1:01《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材料袋封面》.doc

附件2:02《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doc

附件3:03 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校内用(学院上报纸质和电子档).xls

附件4:04 苏人才办〔2016〕7号 - 第五期省“333工程”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5:05 苏人才办【2018】6号文(省“333工程”增选对象通知).pdf

附件6:06 苏人才办【2018】5号文(两项工程改革实施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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