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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从事教育工作30年教职工颁发荣誉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3 阅读次数:

为鼓励广大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增强教职工的职业荣誉感和教职工队伍的凝聚力,学校继续开展为我校从事教育工作30年教职工颁发荣誉证书工作,现将2018年颁发荣誉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条件

1、学校从事教育工作30年的在编或在聘教职工。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完成本岗位的工作,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从事教育工作年限计算办法

1、从事教育工作年限是指在教育系统工作的时间,包括在校外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

2、计算截止的时间为2018年的8月31日、届时已退休的教职工截止时间为退休时间。

3、原在教育系统工作,经组织批准,进行在职脱产进修、学习、出国留学,或应征入伍,且学习、服役期满后仍回到教育系统工作的,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4、原在教育系统工作,个人辞职上学,或自费出国留学,或停薪留职从事非教育工作,后又回到教育系统工作的,辞职和停薪留职的时间不得计算为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

三、工作程序

1、为从事教育工作30年教职工颁发荣誉证书工作采取教职工个人登记、二级单位初步审核、学校最终审批的工作程序。在职职工由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初审,离退休职工由离退休工作处进行初审。

2、请各二级单位通知到教职工本人,填写《中国矿业大学从事教育工作30年人员登记表》,各单位于2018年7月9日前将教职工的登记表(附件1)、单位汇总表(附件2)交至人事处人事科(行政楼A209室,联系电话:83590210),登记表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人事科邮箱:kdrsk@cumt.edu.cn)。

3、人事处审核并报学校研究后,于9月(教师节)集中颁发荣誉证书,不与收入待遇挂钩。

4、对于已颁发从事教育荣誉证书的教职工,不再重复颁发证书及纪念品。

附件1:中国矿业大学从事教育工作30年人员登记表.doc

附件2:中国矿业大学从事教育工作30年人员汇总表.xls

中国矿业大学人事处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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