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聘工作文件依据
2019年新聘工作依据《关于印发< 中国矿业大学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规定>等4个文件的通知》(中矿大人字[2019]8号,以下简称新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新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师德师风考察、评价聘任程序、议事规则、业绩成果说明和申(投)诉办法等均按新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二)在评价标准方面,对于专任教师基础岗位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基础岗位,学校将2019年和2020年设为过渡期;对于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基础岗位,将2019年设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学校鼓励各教授委员会及各级评价组织依据新文件规定的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同时,也可以依据实际情况选择参照《关于印发< 中国矿业大学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规定(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中矿大人字[2009]22号,以下简称原文件)的新聘条件进行评价(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可选择参照《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评价标准》(苏职称[2017]4号))。
对于申报专任教师系列高级基础岗位的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评价标准。申报人员在提交新聘申请时,可在教学型(原文件)、科研型(原文件)、研究型(原文件)、教学型(新文件)、教学科研型(新文件)、研究型I 类(新文件)、研究型II类(新文件)、教学型(单列指标)、产业型(新文件)等岗位类型中选择一类岗位,各级评审组织则依据岗位类型所对应文件中的评价标准进行评价。
(三)其他专业技术系列正高级实验师四级岗位,依据新文件中正高级实验师评价标准进行评价。
(四)在过渡期内,申报专任教师系列高级基础岗位人员的研修要求继续依据《中国矿业大学关于调整教师四级岗位新聘学术研修要求的通知》(中矿大人字[2015]1号)(附件1)执行。
(五)教师系列申报人员教学效果要求依据新文件执行,实行“一票否决”。
二、岗位设置范围
依据新文件规定,专任教师系列中设置了教学型、教学科研型、产业型、研究型I类、研究型Ⅱ类等岗位类型。经学校研究,各学院可设置教学型、教学科研型、产业型和研究型I类岗位;学校独立运行的重点实验室(实验平台)可设置产业型、研究型I类和研究型Ⅱ类岗位。
申报人员在通过学术评价后的首个聘期内,必须按新聘通过的岗位聘任。
三、岗位指标
(一)教师系列岗位指标
1、专任教师高级基础岗位
(1)面向学院和科研平台等教学科研单位设置的指标
根据2017-2020年专任教师高级基础岗位整体设置方案,学校综合各单位申请情况、教师规模情况及退休调出空岗等因素,核定各单位2019年岗位设置指标,详见《2019年专任教师新聘高级基础岗位设置表》(附件2)。
(2)单列破格晋升的指标
2019年,继续为35岁以下教师(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破格申报正高、30岁以下教师(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破格申报副高分别设置5个岗位。
(3)单独为长期从事公共基础课教学教师设置的指标
2019年学校为长期从事公共基础课(思政类课程、大学英语、体育、大学计算机基础、程序语言、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大学物理)教学的教师单独设置教学型教授岗位1个、教学型副教授岗位2个。申请该类岗位的教师须现聘任在教学型岗位,且必须在立德树人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教学方面有专长、教学效果特别优秀、人才培养效果显著。申报正高级岗位须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且近五年承担全校公共基础课课堂教学至少160实际学时/年、申报副高级岗位须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且近五年承担全校公共基础课课堂教学至少112实际学时/年。学校将单独组织评审,参照新文件中专任教师教学型岗位评价标准对申报人员进行评价并适当放宽要求。
2、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岗位指标
2019年,学校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设置正高级岗位指标1个、副高级岗位指标2个、中级岗位指标10个。
(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岗位指标
2019年,学校设置正高级实验师四级岗位1个,其他专业技术副高及中级岗位指标,由学校根据申报情况,综合考虑现有队伍情况核定后予以公布。
(三)指标使用相关说明
1、经考核合格留校任教的师资博士后,可申报专任教师副高级岗位,并根据留校时的情况,确定是否占所在学院岗位指标,具体要求如下:
(1)2019年按期考核合格留校,可申报专任教师副高级岗位,参照老文件中的研究型岗位或新文件中的研究型Ⅰ类岗位评价标准进行评价,不占所在单位2019年岗位指标,但占单位2017-2020年总体岗位指标。
(2)2019年延期考核合格留校和往年考核合格留校的参评人员,占所在单位2019年岗位指标。
2、2019年来校工作的海外博士或国内外博士后出站来校工作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副教授(副研究员),均占所在单位2019年岗位指标。
四、时间安排
2019年10月28日—11月3日,学校下发通知并开放网上申报系统。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中国矿业大学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系统”进行注册、登录、申报相应系列、学科、级别的岗位(系统将于11月4日零时关闭,逾期不能够补报。未进行网上申报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程序)。因网络安全管理工作需要,请使用外网的人员通过VPN登录校园网进行申报。
11月4日,申报人员及单位报送申报材料。
11月5日—15日,相关单位及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各单位组织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察。
11月18日—12月10日,校外同行专家评价。
12月14日—17日,各基层学术组织评价。
12月18日—20日,基层学术评价结果公示。
12月23日—31日,校学术评价委员会组织评价审核,并进行结果公示。
2020年1月,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聘任。
五、申报材料填报及报送要求
(一)材料填报规范
1、填写、下载、打印申报表格
申报人注册、登录新聘系统,填写信息,选择申报系列、岗位及学科,下载相应表格,填写完毕后按要求上传至新聘系统。
2019年新聘申报表格式进行了全面调整,请申报人员务必下载填写新格式表格。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中级岗位的人员,请从本通知附件中下载《申报表》,填写后上传新聘系统。
《申请表》需打印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其中1份和附件材料一起装入材料袋,贴上统一封面(从新聘系统或本通知附件3下载填写)。
(二)填写《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测评问卷》
申报人员请从通知附件中下载《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测评问卷(教师系列用表,附件4)和《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测评问卷(非教师系列用表,附件5),填写“第一部分 被测评申报人员基本资料”。
(三)附件材料整理
附件材料包括以下两部分:
1、受聘现岗位(转岗人员为原同级岗位初聘时间)以来取得的反映申报人最高水平、最具代表性的学术业绩材料,其中论文和论著需用原件(1本即算1件);各类奖励证书、荣誉证书、教学及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等需复印并装订成册(1册即算1件)。附件材料总数不超过8件,超过者不予受理。
2、申报人基本业务能力考核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具体包括: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岗前培训等培训合格证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学术研修证明材料等。业务能力考核材料单独装订成册(业务能力考核材料封面见本通知附件6),不计入附件材料总件数。
(四)材料报送方式
1、申报人员将《申请表》(2份)、基本业务能力考核材料、附件材料、《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测评问卷》(只填写第一部分)报送给所在单位人事秘书。
2、请各单位统一于2019年11月4日前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请表》(1份)和基本业务能力考核材料汇总报送至师资办公室(行政办公楼A211)。
六、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考察
根据新文件要求,自2019年起,需对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申报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考察,经学校研究,制订《2019年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考察办法》(附件7)、《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测评问卷(教师系列用表》和《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测评问卷(非教师系列用表》)。各单位根据要求,于2019年11月15日前完成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考察工作。
七、校外同行专家评价
(一)送审范围
依据新文件规定,2019年起,教师系列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中申报高级基础岗位的人员均需进行校外同行专家评价。评价工作由人事处统一组织,采取网络送审方式。
(二)送审要求
申报人员提供受聘现岗位以来的3件代表性学术成果用于评价。代表性学术成果是申报人员在所从事学科领域获得的具有标志性、创新性的研究成果,成果形式主要包括:论文、著作、专利、行业标准、国防科技报告、决策研究和应用成果等。
(三)结果使用
每位申报人员的材料送3名校外专家进行评价,评价等级分为“已达到”和“未达到”。获得2个及以上“已达到”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校外同行专家评价结果2年有效。申报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第二年是否重新送审,如重新送审,则前一年送审结果失效。
(四)送审组织方式
2019年,学校将对专任教师系列送审组织方式进行调整,相关操作办法待确定后另行通知。在此之前,专任教师系列岗位申报人员暂不填报校外同行专家评价材料。
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其他专业技术系列高级基础岗位的人员,请在“同行专家评价系统”中填报信息、上传材料。《同行专家评价系统使用手册》详见附件8。
八、评审费收费标准
申报高级(含正高、副高)岗位:500元;申报中级岗位:200元;申报初级岗位:80元。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暂不交纳评审费用,待学校完成基本条件审核后,再由所在单位统一收缴并交纳至师资办公室。具体交纳时间另行通知。
九、其它相关要求
(一)2019年来校工作,申报基础岗位新聘的海外博士(含国外博士后)有效业绩成果可计算至前5年;其他博士后业绩成果为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及来校后取得的成果。
(二)申请人员材料展示及学术评价结果公示在网络上进行,如对申报人材料或评价结果有疑问,可在展示或公示期间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
(三)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7]12 号)中“院(系)应按规定将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教师推荐至校级评审委员会”的要求,校学术评价委员会对各基层学术评价组织推荐的申报教师四级岗位、破格申报教师七级岗位、申报教师高级岗位的校外人员,以及申报其他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岗位的人员进行学术评价。同时,校学术评价委员会负责审核正常申报教师七级岗位人员材料,并拥有否决权。
(四)师资办公室联系方式:电子邮箱:szb@cumt.edu.cn;电话:83590205、83590203。
人事处
2019年10月28日
附件1-中国矿业大学关于调整教师四级岗位新聘学术研修要求的通知(中矿大人字[2015]1号.pdf
附件2-2019年专任教师新聘高级基础岗位设置表.xls
附件3-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申请表2019版.rar
附件4-中国矿业大学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申报人员师德师风测试问卷(教师系列用表).doc
附件5-中国矿业大学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申报人员师德师风测试问卷(非教师系列用表).doc
附件6-中国矿业大学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业务考核证明材料封面.docx
附件7-2019年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考察办法.docx
附件8-同行专家评价系统-使用手册(申请人).docx
附件9-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评价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