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在重点实验室作学习的人员必须服从实验室的管理,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初到重点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学习实验室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守。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开放时间为:学校规定的上班工作时间。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设有专职实验员,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使用、财产管理、安全管理、考勤管理、实验台搭建等,工作中的有关事宜需与相应人员联系。
第五条为便于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使用效益,重点实验室设备实行统一管理,所有设备,未经保管人同意,不得任意将仪器拆卸、带出实验室外使用或转借使用。
第六条保持重点实验室的整洁和卫生是每个人的责任。每天工作完毕后要清扫工作场地,在实验室内不得任意堆放杂物,废物要及时清除,临时有用的东西要堆放整齐,不得随手乱扔废弃物。
第七条重点实验室内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不能在室内吸烟,不能随意将与实验室无关的人带入实验室。
第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实验室有权给予适当处理。
第九条本管理制度由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