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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日常维修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3-15 阅读次数:

为确保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日常科研、工作秩序正常运行,预防师生员工及研究生伤害事故的发生,保持处理日常设备、资产正常使用,特制定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日常维修制度,如下:

一、各办公室、教授/教师工作室、研究生工作室、实验室、辅助用房等需要维修时,各负责人在工作日上班期间将如实填写清楚的维修申请单交到办公室。预计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办公设备/设施提交办公室主任核实签字,实验设备/设施提交实验员负责人张少华核实签字;预计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提交行政主任签字。

签字人员及时对维修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如有必要应到现场查看,若属人为损坏,要追查责任人,并落实赔偿责任。

二、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所在场所的日常维修活动均进行统一维修,私自找人维修的若出安全问题由维修组织人员负全责,重点实验室也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理。维修结束后,报修人务必在回执单上签名确认,维修人员务必将回执交到维修负责人处备案。维修人员如发现设施设备的坏损、故障确实不能维修的,应及时上报。维修材料的使用要精打细算,尽量修旧利废、做到“实用实领”。

三、各研究生工作室及非本单位人员所在房间产生的维修费用自理。

四、本实验室人员所在办公室的设备等有实验室承担维修费用。

本制度及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办公室。

2016.3.15

附件: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维修申请单

附件:

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维修申请单

房间号


固定资产标号


预计维修费用(元)


费用支出账号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审批人


审批意见


备注


维修内容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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