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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05-21 阅读次数:

实验室主要围绕主要任务和四个研究方向设立自主研究课题,由实验室主任组织团队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少部分课题可由固定人员或团队自由申请,开展探索性的自主选题研究。支持青年科技人员,鼓励实验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支持新引进固定人员的科研启动。

自主研究课题期限一般为2-3年。实验室对自主研究课题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验收。课题的检查和验收坚持“鼓励创新、稳定支持、定性评价、宽容失败”的原则。

一、课题申报(暂行)

(1)课题研究内容和目标具体、先进、可考核。重点支持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选题(专利、先进技术标准、专著等)。

(2)基础研究项目选题要力求具有开拓性,应用研究项目选题要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

(3)重点支持结合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研究方向的选题。

(4)重点支持围绕学校重点学科建设,有利于学术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的成长,本领域较为前沿的研究方向的选题。

(5)支持有利于推进学术梯队的建设,培养和提高青年教师科研能力的选题。

(6)鼓励跨学科联合申报课题。

(7)已承担自主课题未结题者,不予受理。已获得资助的各级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8)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只能同时参加一个课题的申报。项目一般应在2-3年内完成。

申报材料要求及时间:申请人按规定填写《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申请书》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会同电子版于每年6月份交到实验室。

二、课题评审:通过实验室预审的课题,将统一安排课题负责人进行答辩。评审采取回避制度,凡有课题申报者均不作为评审专家组成员参与本次课题立项评审。答辩通过的课题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后上报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方准予立项,由实验室按计划给予专项经费资助。自申请人将按要求填写的一式三份《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计划任务书》交至实验室办公室之日起项目启动。

三、经费使用:

资助经费分3次拨付,项目启动第一年拨付50%,第二年中期验收合格后拨付30%,整个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余款。经费使用应按照《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计划任务书》的经费预算执行,并严格遵守财政部、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8]531}。使用范围“具体包括与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具体额度为:

材料费(15%)

测试化验加工费(20%)

差旅费(25%)

会议费(15%)(会议费的1/3即总额度的5%由重点实验室统筹,用于组织课题申报、检查、验收等)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15%)

劳务费(5%)

专家咨询费(5%)

四、验收指标:

受资助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必须以“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或“State Key Laboratory of Coal Resources and Safe Mining”为第一作者单位,同时标明“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资助”或英文标注以“Supported by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Coal Resources and Safe Mining”。

项目实施期间取得的成果必须以“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或“State Key Laboratory of Coal Resources and Safe Mining”为第一作者单位。中期检查合格的标准原则上为每个项目中期检查时须以“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或“State Key Laboratory of Coal Resources and Safe Mining”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3-4篇EI检索论文,验收合格的指标是项目验收时以“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或“State Key Laboratory of Coal Resources and Safe Mining”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1篇SCI检索论文和5篇EI检索论文。

五、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在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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