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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新疆工程学院联合基金管理办法(2022)

发布时间:2021-12-20 阅读次数:

一、总则

中国矿业大学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新疆工程学院联合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是由中国矿业大学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与新疆工程学院共同设立的,旨在深入推进落实第八次全国对口援疆工作会议精神,推动科技援疆工作创新发展,助力新疆地区煤炭资源安全开采领域的基础研究和技术自主创新,促进两校学术交流培养新疆工程学院在煤炭开采领域的科技人才,资助新疆工程学院青年教师依托本实验室的开放研究条件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1资助范围

联合基金聚焦新疆煤炭安全高效开采、矿山地质保障与矿区环境保护协同发展,优先资助煤炭绿色开采与环境保护、矿山压力与岩层控制、巷道围岩控制、煤矿工程地质、煤矿水害防治等研究方向

2资助对象

凡新疆工程学院教师均可围绕资助范围提出资助申请,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截止申请当年1月1日),项目参与人员中至少有一位中国矿业大学教授作为指导教师,项目立项后在新疆工程学院执行。

二、基金项目的申请

1实验室接受具备下列条件研究项目的申请:

1)符合资助范围所规定的研究方向

2)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可取得实质性进展的研究;

3)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和可靠的时间保证,并具有基本的研究条件,能实验室共同开展研究工作

4)经费预算实事求是、严谨科学。

2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申请者和项目组成员须本人在申请书签字确认,新疆工程学院下属二级学院为项目依托单位的,申请表加盖依托单位公章。

3项目的研究年限2~3年,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为每年 1 1 日,每个项目资助经费强度 3~6万元,由实验室出资1/3经费,新疆工程学院出资2/3经费,具体如下:

A类:资助 6万元,考核指标为研究期限内发表至少 2 高水平原创性EISCI检索论文,论文必须标注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为第一或第二署名单位,项目执行期内获批厅局级项目2项或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

B 类:资助 3 万元,考核指标为研究期限内发表1 高水平原创性EISCI检索论文,论文必须标注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为第一或第二署名单位,项目执行期内获批厅局级项目1项。

同时提交项目研究结题报告。

4.联合基金的申请,每年 11-12 月份集中受理,12月份集中评审,年初公布评审结果。申请者必须认真填写《中国矿业大学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新疆工程学院联合基金申请书》、《中国矿业大学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新疆工程学院联合基金申请信息简表》,非标准格式的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书电子版(WORD PDF 格式)、《联合基金申请信息简表》(EXCEL 格式)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提交至新疆工程学院科研处,由科研处统一提交至实验室,逾期不予受理。

5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连同在研的其他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数不得超过2项。

三、基金项目的立项与评审

1.新疆工程学院科研处与矿业工程与地质学院组织联合基金项目的初审,实验室组织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建议不予资助:

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

3)申请者或项目组主要成员的项目数超项;

4)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

5)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不清;

6)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7)申请经费过多,基金无力支持;

8)已从其它部门获得充足的经费;

9)申请者对先前已获资助项目不执行联合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2实验室安排专家审。对通过初审的每项申请,集中组织至少三名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学术造诣较深、熟悉被评项目学科领域学风严谨、办事公正的同行专家进行会议评审。

3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听取初审和会审报告,对评选项目进行审查,确定年度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并在实验室网站公示最终评审结果报送科技部。

4实验室负责人在终审后签发评审结果,通知新疆工程学院科研处

5课题负责人应于收到评审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在申请书的基础上,根据

批准通知,认真填写《中国矿业大学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新疆工程学院联合基金研究计划任务书》,并签署研究合同。

四、项目的实施与检查

1.课题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应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实验室、新疆工程学院指派专门人员对项目进行管理。

2研究计划实施中,鼓励项目组对研究工作进行创新。涉及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结题等变动,项目负责人需提出书面报告,经新疆工程学院科研处审查签署意见,报实验室审批,不按要求提交相关研究进度或延期申请的课题,视为自动终止研究

3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或辞职时联合基金资助自动终止。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离开研究岗位半年以上,新疆工程学院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实验室备案;离岗一年以上的按中止计划实施办理。

4实验室、新疆工程学院每年度对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应于每年12月底前提交《中国矿业大学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新疆工程学院联合基金年度进展报告》对不报送进展报告,或工作无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新疆工程学院向项目负责人递交项目督促进展函,暂缓项目经费支出并报实验室备案。逾期不纠正、补报的,中止资助,并向项目负责人发项目终止公函。

五、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必须符合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同时要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在研究计划中作好资助经费预算。

2项目经费开支的范围:实验材料费、测试费;差旅费、会议费;版面费、资料费等学术成果费。

3项目经费的管理:

1)经费使用权由项目负责人掌握。项目经费的使用由新疆工程学院按成果确定报销额度项目结题后未执行完的经费将不予报销。

2)对项目按终止资助处理的经费,将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收回,用于资助其它项目。

六、项目的结题、成果管理与评价

1项目结题前向实验室、新疆工程学院报送《中国矿业大学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新疆工程学院联合基金结题报告》及有关的软硬件等原始资料。

2基金资助项目验收合格的标准与资助强度匹配,提供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SCI EI 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

3.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成果(EI或SCI学术论文)。

文章作者所标的“1”单位应是“新疆工程学院”,2单位应是中国矿业大学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例:李三 12,赵四 3,4……1 “新疆工程学院” 2 中国矿业大学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标其他序号单位的不计入成果统计)。同时应标注中国矿业大学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新疆工程学院联合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未按要求标准标注的,验收时不计入成果统计。

不能同时标注其他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资助基金。

4.联合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后,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申请者进行连续资助。

5.联合基金资助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包括收集到的资料、研究报告、相应软件及其测试检验报告等)归研究者实验室和新疆工程学院共同所有。

七、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在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新疆工程学院。 

 

 

 

 

中国矿业大学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

   新疆工程学院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1.煤炭国重-新疆工程学院联合基金申请书.docx 

2.煤炭国重-新疆工程学院联合基金申请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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